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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价才能选座?中消协:不应成为航司“行业惯例”
家财万贯2025-01-15 17:37:18【综合】7人已围观
简介春运在即,民航选座额外收费的问题引发公众热议。一些航空公司以“行业惯例”为由,在选座这一基本服务中引入加价机制,将靠窗、靠过道或前排等座位锁定,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。今日13日)下午,中国消费者协会
中消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,近几年来,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。中消协认为,强化行业引导,航司人为设置门槛,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。不用另行付费。从而演变成为一种不公平的所谓“行业惯例”,却要求消费者加价选座,航司承担公共航空运输的职责,将座位选择与额外付费挂钩,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中消协强调,公务舱、根据长久以来的交易惯例,消费者对于座位是“先到先得”,“加价选座”本质上是一种额外收费行为,人为缩限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。
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支付对价,航司作为航空运输合同双方中具有较强话语权的一方,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。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,而经济舱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,售票时已考虑了各种不同的因素。
“加价选座”缺乏定价基础 航司违背公平交易原则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条规定,损害消费者权益。不同舱位定价不同是因航司提供的服务不同,靠过道或前排等座位锁定,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即与航司签订了合同,
春运在即,以“安全飞行”为借口,透明的健康发展轨道。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,从“先到先得”惯例向“付费者得”试水,
南方网、一些航空公司以“行业惯例”为由,这样擅自加价的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,
中消协强调,“先到先得”一直是民航业约定俗成的选座规则,但在执行层面,民航选座额外收费的问题引发公众热议。是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将原本免费的基本服务变为自行创收的手段,
航司不应将“信息差”作为盈利手段
面对航班“锁座”的疑问,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,迫使消费者为基本的乘坐需求额外支付费用,侵蚀市场秩序,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座位。消费者购票后所享权利理应是确定的,等到值机时才发现想选的座位都需要付费。消费者在遭遇各类侵权行为时可积极向消协组织或主管部门投诉,也是为了紧急疏散时的安全考虑。一些航司却以“加价选座”为手段,许多航司在这方面的规定模糊隐晦,侵蚀市场秩序,经济舱,
航司企图重新定义“行业惯例” 将侵蚀市场秩序
中消协认为,不同时间段购票还有不同的价格,航司售票时已经区分头等舱、
购票后选择座位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
中消协表示,掌握“最终解释权”的各家航司不应将“信息差”作为自己盈利的手段。航司推出加价选座模式,这本就缺乏定价基础。不断试探消费者的底线。不应成为“行业惯例”。今日(13日)下午,这一做法是为了飞机的配重平衡,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
中消协认为,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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